律师档案
曹继亭
曹继亭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曹继亭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等行为可能获刑

分类:从业心得    时间:(2014-11-11 16:10)    点击:154

  24日首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精神卫生法草案,明确提出“被精神病”责任人可能被追究民事、刑事责任。

  草案对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未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以及司法鉴定人员出具虚假鉴定意见等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设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

  卫生部部长陈竺受国务院委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作了关于精神卫生法草案的说明。他表示,目前实践中突出的精神卫生问题之一,是强制收治精神障碍患者程序缺失,个别地方发生的强制收治案例引起患者及其亲属的强烈质疑,“被精神病”不时成为舆论热点。

  草案提出,违反本法规定,违背本人意志进行确定其是否患有精神障碍的医学检查的;故意将非精神障碍患者作为精神障碍患者送入医疗机构的;违反本法规定,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离开医疗机构的,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除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给予处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属于违法行使职权行为的,其所在行政机关、本人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草案提出,违反本法规定,未在法定时间内作出精神障碍诊断、复诊结论,或者限制不能确诊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就诊者以及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患者离开医疗机构的;未以精神健康状况为依据,将就诊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因故意或者疏忽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对医疗机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或者责令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处分,对有关医务人员,暂停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给予或者责令给予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有关医务人员的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草案提出,精神障碍司法鉴定人故意出具虚假的精神障碍鉴定意见的,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撤消登记;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曹继亭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曹继亭律师,曹继亭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曹继亭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7981888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曹继亭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曹继亭律师主页,您是第1422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