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档案
曹继亭
曹继亭律师
新疆 乌鲁木齐
律师统计
加载中...
网站公告
欢迎来到曹继亭律师的网站
网站文章
我的好友
暂时没有好友
最近访客
友情链接
网友留言

  • 暂时没有留言

【涉外房地产】涉外房产转让的程序及转让形式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14:36)    点击:145

  【涉外房地产】涉外房产转让的程序及转让形式

  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互易、赠与、继承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拥有的房产所有权,土地使用权转移给他人的行为。涉外房地产转让就是在房地产转让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内容三个因素中,至少有一项具有涉外因素,或者涉港澳台因素。

  转让程序

  涉外房地产转让在境外进行的应取得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公证、外交机构的认证,中国驻该国使领馆或者有关商务代办处的认证,在中国境内进行的也应经公证机关的公证。

  房地产转让的标的是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者同时存在的话必须同时转让不能分离,如果地块上尚未建设房屋或其他建筑,其转让可以是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时,房屋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转让。

  转让形式

  涉外房地产转让的主要形式有买卖、互易、赠与、继承及其他合法形式转让。

  外国人、港澳台同胞购买在中国境内的现房。可以在中国进行也可以在境外进行,在香港进行的可以委托我国司法部委托的可办理内地业务的律师办理,主要是签订买卖合同,办理有关公证,到登记机关登记。

该文章已同步到:
发表评论
匿名:
验证码:   匿名评论
温馨提示: 曹继亭律师提供“婚姻家庭  医疗事故  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等法律服务。
如果您有法律问题可以点此咨询曹继亭律师,曹继亭律师会为您的法律咨询提供解答。
您也可以拨打曹继亭律师的电话进行法律咨询:13579818882,咨询时说明来自法帮网能达到更好的效果。

曹继亭律师网
FABANG LAWYER
法帮网首页 | 法律咨询 | 乌鲁木齐律师 | 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 法律知识 | 法律专题 | 法律法规
曹继亭律师主页,您是第14228位访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