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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租的条件 哪些房屋不得转租

分类:时事点评    时间:(2014-12-18 14:41)    点击:104

  房屋转租的条件 哪些房屋不得转租

  一、房屋转租的条件

  1.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2.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当事人不采取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3.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业转租给第三人,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4.出租人出售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的权利。

  5.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必须办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办理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房地产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2)出租人、承租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法人、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证明;

  (3)房屋租赁合同。

  二、哪些房屋不得转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转租:

  1、承租人拖欠租金的;

  2、承租人在承租房屋内擅自搭建的;

  3、预租的商品房。

  另外,租赁合同中未约定可以转租,且出租人不同意转租的,承租人也不擅自转租。

  承租人擅自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与承租人的租赁合同。

  4.不得违背双方意愿,有问题,双方要共同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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